大概沒人會料到:這兩天炒得沸沸揚揚的《十面埋伏》狀告《明星》周刊和P HOTOCOM“偷拍”事件昨天又有戲劇性變化:劇組決定不告《明星》了。該片出品人張偉平昨天告訴記者,他們撤除狀告《明星》的決定,是因為“《明星》已經認識到了這樣做是錯誤的”。
突然出現這樣的變化:究竟有何動因?據張偉平透露,前天晚上,《明星》老總曾光明親自打電話給他,解釋其刊登這則新聞及圖片的目的。昨天上午,曾光明更是親自登門道歉。張偉平表示:“這個官司不打了。我的目的只是想讓媒體知道偷拍是不對的,既然他們也認識到嚴重性并道歉,我們也就不計較了。”記者追問,不打官司是否因為覺得勝算不大?他馬上情緒激動地說:“如果這個官司要打的話,《明星》肯定會輸,他們泄漏了我們的商業機密。”記者再問,這樣高調起訴又馬上撤訴,很容易讓人懷疑《十面埋伏》借機炒作。張偉平則表示:“我們沒必要炒作。”
而記者在采訪《明星》周刊總編曾光明時,他把“道歉”改為了“溝通”。曾光明說:“經過昨天和張偉平的溝通,我們不打官司了。張偉平了解到我們這么做沒有惡意,他表示諒解。”記者問,《明星》這么做,是否有心虛或者想討好某些人的嫌疑?曾光明表示:“我們的立場在4點聲明中已經表現得很明確,我們從未通過任何不法手段獲取任何相關圖文資料,沒什么好心虛。”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當事人之一、《明星》周刊的記者卓偉,他表示自己現正在外地出差,對北京的事不很清楚,自己確實和攝影記者馮科在北影廠采訪了幾天,并曝光了《十面埋伏》的部分場景,但沒有采用任何不正當手段,更別談金錢交易。卓偉強調,自己的一切采訪都聽從領導調配。
律師觀點:張偉平打官司未必穩贏
-上海律師:未必一定勝訴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認為:張偉平可以起訴《明星》“侵犯商業機密”,但是事情的關鍵在于鑒定那些照片是不是構成“商業機密”。
陶鑫良律師是研究知識產權法律的行家。他說,如果張偉平起訴,唯一的依據就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10條。其中商業機密的含義是:客觀上不為公眾所知,能為權利人帶來某種利益,并在主觀上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從目前情況看,那家周刊是侵入了他們的法律領地。但是陶律師認為,目前已經曝光的照片是否構成商業機密,是不是值得保密卻是要商榷的,其前提條件是:“是不是能從公知領域獲得;是不是本領域專業人員能夠創造。”他笑說:“如果普通專業人員一想就能夠想到,自然就不是什么秘密。”
-廉政公署:和《2046》不同張偉平在預備起訴“《十面埋伏》
泄密”事件的肇事媒體時候,曾經援引過《2046》劇組打官司一事。不過記者采訪了香港廉政公署,得到的回答是:這兩件事情不能類比。
廉署張女士告訴記者,首先廉署之所以接受這個案件,是因為有人舉報“商業賄賂”,如果不是“貪污賄賂”案件,也就不在廉署的管轄范圍內。而實際上最后《2046》被定性,也是落在該周刊記者向王家衛片場成員提供了“茶水費”,也就是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記者隨后詢問上海業內律師:如果“商業機密”難以介定,那么,用“商業賄賂”是否可以作為起訴制勝的關鍵。律師指出:內地法律對于行賄有一定標準,按照《十面埋伏》的情況,就算其中有金錢交易,其金額恐怕也很難構成行賄。
各地娛記觀點:張藝謀無權牽我們的鼻子
-《遼沈晚報》記者:沒影響拍攝就無可厚非他們說要保護所謂商業機密,但迄今為止關于《十面埋伏》的報道不都是他們主動先給一些關系好的媒體透風,其它報紙跟風,正中他們炒作的下懷。我覺得采訪只要沒影響拍攝就無可厚非。否則我們新聞怎么做?
-《都市快報》記者:此風不可長張藝謀忘了當初拍《幸福時光》時主動請記者幫他在全國“選秀”了,那時記者多幫他忙?他現在的行為豈不是把記者“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了。難道只能吃他們喂的飯?此風不可長,記者又不是他“御用”的……不能被張藝謀、王家衛們牽著鼻子走。
-《深圳特區報》記者:真要打官司別上媒體說這明擺著就是炒作,我們給這事的版面很小,只寫了篇評論。我認為,罵他都是在幫他炒。張藝謀真的不愿意讓媒體和觀眾看到相關報道和劇照嗎?我看未必。他們若真要告那兩個媒體,就悄悄打官司嘛,何必興師動眾,在《北京青年報》上披露此事?故弄玄虛也是炒作的一種手段。
道可道
滑稽戲
娛記有沒有尊嚴?這個問題很值得深思。
娛記風里來雨里去探班,不過為了獲得一部影片的最新消息:偶爾被某大腕罵一句“怎么這么幼稚”是家常事,被打一頓也屢見不鮮。目前,還要擔負“盜竊商業機密”的風險。
而當所謂的“《十面埋伏》泄密事件”以和解結束后,我們不禁感嘆:這是一出怎樣的滑稽戲。戲的開始是一個怒發沖冠的漢子宣稱要將某周刊告上法庭;高潮是周刊發出了四條聲明,似乎要打一場“巴格達保衛戰”;結局卻是“三千子弟盡解甲”,在這推推搡搡和眉來眼去的過程中,唯一被褻瀆的是媒體的尊嚴。
目前媒體普遍的心態是:就那么幾個明星,值得采訪的大戲更是鳳毛麟角。所以OK,哪有什么尊嚴,甘心當孫子,而這種心態發展到極端就是《十面埋伏》:就說新畫面公司,因為手里捏著一張叫“張藝謀”的王牌,要獲得有關《十面埋伏》的新聞,媒體不得不給他們陪笑……他們有時候記性不好,所以今天說A,明天換B,媒體為了張藝謀,還不得不犧牲公信力;他們保密工作扎實,順他心的,或許施舍你一個“獨家消息”;不順他心的,沒準拉下臉上法庭———其實未必真想上法庭,至少提醒你不要自以為是。娛記的尊嚴,在這場滑稽戲以后,恐怕已經退縮到了冰點。(李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