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動一時的“金童”胡兵與前經紀公司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的合約官司終于在近日水落石出,最近經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原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繼續延續雙方的合約至2007年的請求被駁回,至此胡兵完全獲得自由身,但是鑒于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的相關損失,仲裁委員會同時判定胡兵將付給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100萬作為補償,這是目前國內所知最高的明星補款解約事件。
據胡兵代理的王律師介紹:去年底胡兵與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的第一個五年期合約已滿,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依據合約中的所謂獨家續約權,要求胡兵繼續與他們合作至2007年,但是由于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作為經理人公司在很多方面并沒有起到經紀人應盡的職責,所以胡兵提出不愿再與其合作,為此,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以違約為由將胡兵告上法庭。在第一次上訴時,廣州電視藝聯制作有限公司提出胡兵必須在2007年前仍然委托其為經紀人,在第二次上訴時,藝聯方面再次更改要求,仲裁請求胡兵賠償藝聯方面417萬人民幣。
經過兩次審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了藝聯方面提出的要求繼續延續雙方的合約至2007年的請求和賠款417萬人民幣的兩項請求,判定胡兵恢復自由身,但是考慮到藝聯方面的損失,最后裁定胡兵支付100萬元人民幣補償給藝聯方面,并且在60天內支付。對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結果,胡兵代理律師王立新表示他們將保留自己的意見,而胡兵也將在60天內支付這筆費用,但是王律師表示:這100萬只是補償費而不是賠償費,并不是意味著胡兵輸掉這場官司,也不是用100萬來買回自己的“賣身契”。
對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的結果,胡兵是否會支付補償費呢?記者昨日播打胡兵手機時卻一直未能與其聯絡上,但是據胡兵身邊的助理表示:對于有關本次重獲自由和補償100萬的事情的詳細情況,胡兵將在近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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