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這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深刻把握我國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緊密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我們要從“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高度認識這一部署的重要性,切實把這一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為促進社會和諧營造堅實的群眾基礎,構建有力的機制保障。
當代中國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整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用這次全會作出的判斷來說,就是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所有這些變革、變動、調整、變化,歸根結底就是一個結論:中國社會出現了不同的利益群體,每個利益群體都已意識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開始為實現自己群體的利益而努力。社會利益關系日趨復雜,矛盾、沖突、乃至對立已成客觀態勢。但是,我們現有的從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社會管理模式和管理機制在應對新情況、新變化、新問題方面準備不足,使得社情民意表達不暢,利益訴求體現不力,矛盾與沖突的積累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因此,提出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的要求切中肯綮,適逢其時。
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訴求,是確保我們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作出正確決策的前提與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全新的任務,加之這一過程正好與我國改革發展關鍵期相重合,改革的攻堅、利益的協調、社會的整合都更加復雜。盡管我們黨堅持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從主觀意愿代表到實際真正代表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但什么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不能坐在辦公室里面想當然、拍腦袋,一定要深入實際、深入到群眾中去傾聽、去了解。這種傾聽與了解既需要我們有“下得去”的調查研究行動,又需要有“上得來”的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比如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制度,黨政領導干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黨獲得最真實、最可靠、最鮮活的信息與情況,使得我們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使得我們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風切合發展實際,避免因決策失誤和工作不當引起群眾不滿和抱怨。
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訴求,是及時化解矛盾、消除沖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手段與重要途徑。這些年來,人民群眾對于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等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反映很強烈。對于那些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們切實解決了,固然會使群眾滿意,得到群眾擁護;但對于那些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不合適,可又不能立即徹底解決的問題,只要讓群眾表達出來,反映出來,我們的黨委政府表明態度,群眾也是會理解的。這可以有效地消除一些群眾對立和逆反情緒。事實已經表明,讓群眾把話說出來,把氣放出來,矛盾就會緩和很多。群眾看到了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看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希望,自然心氣就會順了,就會形成萬眾一心共創偉業的生動局面。
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訴求要有科學規范的機制保障。在現代社會,不同群體實現自我利益訴求的能力是不同的,方式、途徑也是不同的。如果缺少基本的體制和機制規范,一些力量比較大的強勢利益群體,就可能會利用自己或在經濟方面、或在政治方面、或在文化方面的實力,以不正當的行為去謀求過分非正當的利益。這種行為不僅會侵占其他利益群體正當的利益,導致社會不公,還會破壞國家法度、損害政黨形象、降低政府權威,引發社會問題。而一些處于劣勢的利益群體,如果看到自身利益訴求無門、保護無望,就可能會鋌而走險,引發群體性事件,使得社會面臨動蕩與不穩定。我們要在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體的特殊利益的關系基礎上,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切身利益,通過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保障群眾利益訴求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既把一些強勢利益群體的行為納入制度、法律的軌道,讓他們不能為所欲為,又切實保障普通利益群體的利益,引導他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辛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