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遛狗不拴繩,賠了28萬
大型貴賓犬嚇倒路人致九級殘疾
2026年起,遛狗不栓繩最高拘10天,罰款近千元
遛狗不栓繩,不再是簡單的“不文明行為”,而是涉嫌“違法了”!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劃出紅線:明年1月1日起,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回,法律真的“長牙”了。
為什么這么嚴格?看看最近發生的案子就知道了
在廣州,一名寵物主人遛狗時沒牽繩,狗狗追逐小女孩的寵物兔,雙方吵起來后,狗主人竟用帶鐵鏈的狗繩抽打對方面部,導致對方右眼輕傷二級。最終,狗主人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9個月,緩刑1年半。
而江蘇常州更有一樁“天價賠償案”:一只30公斤的大型貴賓犬沒拴繩,沖向一位鍛煉的朱女士。朱女士嚇得后退摔倒,腰椎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法院二審判決:狗主人全責,賠償28.62萬元。
這些案例背后,暴露的是部分養犬人的僥幸心理。有人覺得“我家狗不咬人”,但動物行為難以預測,一旦出事,輕則民事賠償,重則刑事責任。
養寵是權利,但文明養寵更是法定義務。一根牽引繩,不僅是管住寵物,更是守護他人安全、避免自己“賠錢又坐牢”的底線。
(海報新聞綜合上觀新聞
編輯杜鄭敏 孫夢媛 潘雯 張光)
責編:李兆輝
審核:馮煒程
責編:馮煒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