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射擊冠軍陶璐娜離婚生變打官司
| 歲末年初,奧運射擊冠軍陶璐娜與丈夫朱曉峰同時收到靜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法院判定對夫妻共有財產三七開。朱對判決不服,已于今年1月4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目前離婚判決尚未正式生效。 |
2005-12-09 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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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奧運射擊冠軍陶璐娜與丈夫朱曉峰同時收到靜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法院判定對夫妻共有財產三七開。朱對判決不服,已于今年1月4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目前離婚判決尚未正式生效。
陶朱兩人相識于1994年,三年后結婚,陶璐娜時年23歲,朱曉峰比她大9歲。1999年8月起兩人分居至今,并曾為離婚問題多次協商,最終雙方對簿公堂。
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原告陶璐娜強調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并提供了3份書證。上海射擊運動中心主任黃衛方、國家射擊隊副總教練許海峰、上海市射擊隊女子手槍主教練謝前喬等3份調查筆錄均證明陶朱雙方曾協商過離婚。
被告朱曉峰并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他認為3份書證都只是證人聽陶璐娜單方面的講述,對夫妻雙方感情狀況并不清楚。他認為夫妻感情一直較好,并提供了兩人的合影照片、雙方來往信函等加以佐證。
但陶璐娜表示,這些信件只能代表過去。另外,朱曉峰通過媒體將私人信件拼湊后發表,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
法院調查后認為,兩人婚前感情基礎一般,婚后陶璐娜在外訓練時,兩人主要通過信件交流,因工作、學習等事產生矛盾。雙方自1999年8月分居至今,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特別在陶璐娜獲得奧運冠軍后,雙方一些不當言行加劇了夫妻感情破裂,也證明兩人已缺乏和好基礎。
奧運冠軍獎勵怎樣分割
陶璐娜獲得了奧運金牌,榮譽隨之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包括獎金、純金和兩套房屋等。這些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這成了法庭爭論的焦點。
陶璐娜的委托代理人、上海華夏律師事務所繆林鳳律師表示,陶璐娜擁有的這一切財產是國家對奧運冠軍的肯定及社會對陶璐娜的嘉獎,是給她個人的回報,應該按新《婚姻法》規定的“特定物”范疇,歸陶璐娜一人所有。
朱曉峰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富敏榮律師則認為,為了支持陶璐娜的事業,朱不僅要面對夫妻分居兩地的現實,而且37歲了也沒有孩子,這難道不是付出嗎?丈夫對妻子的關愛不是付出嗎?這些財產理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則根據這些錢物的發放、捐贈人有無指定歸陶璐娜所有,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這個原則下,霍英東獎勵的金牌和健力寶公司獎勵的純金大廈模型,因對方認定是獎勵給運動員本人的,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捐贈給陶璐娜的深圳世紀村和上海康城的兩套房屋,前者未辦理產權登記,后者無書面協議,陶璐娜均未實際取得房子,所以本案不作處理。
最后,法院實際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共80萬余元,考慮到財產的來源主要靠陶璐娜奧運冠軍的榮譽,陶璐娜作為運動員有可能進行傷病治療等因素,陶璐娜可分得7成,朱曉峰分得3成,計24萬余元。
當事人雙方如是說
昨天,記者聯系朱曉峰,但始終未果。其妹朱曉燕告訴記者,朱曉峰最近的情緒一直不大好,在法庭上他就再三強調,自己和陶璐娜是有感情的,他不愿離婚。
2000年10月6日,某報刊登了一篇關于陶璐娜生活的報道。報道稱陶璐娜由于一直忙于訓練,沒有時間考慮終身大事。
朱曉峰的自尊心受到了極大傷害,去年1月5日,朱曉峰狀告該報,認為報道失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5月24日,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該報報道失實。
今年元旦剛過,朱曉峰又向市二中院提交了上訴狀,請求改判靜安法院的一審判決。他說,自己與陶璐娜是1994年4月在上海體育宮溜冰場經人介紹認識的,以后建立戀愛關系,3年后才登記結婚,應該說有穩固的婚姻基礎。
朱曉峰還對一審判決中關于兩套房屋和純金物品的認定提出質疑,認為這也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正在北京參加國家射擊隊集訓的陶璐娜在得知判決后,只對記者說了一句話:“我只想請大家不要聽一面之辭,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至于關于她的一些傳聞,陶璐娜說自己是人正不怕影子斜,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會明白的。印象中說話一直不緊不慢的陶璐娜,昨天在電話那頭說得有些快。
對于朱的上訴,陶璐娜說她肯定會應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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