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l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向全世界莊嚴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從此,山東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徹底翻身得解放,由舊社會的奴隸變成了新社會的主人;從此,山東人民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在黨的領導下,真正走上了體現歷史發展必然和社會文明進步的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光 明大道。回首過去50年,我們有過建國初期摒棄舊的民主法制、重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良好開端,也經歷過“十年動亂”期間民主法制遭踐踏的嚴重挫折,更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重大發展的歷史輝煌。建國 50年尤其是最近20年來,山東省民主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標志是:
一、民主建設不斷推進,人民的民主權利有了根本保障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確定我國實行以民主集中制為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1953年,山東省根據《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在全省開展了選民登記和普選,歷史上規模空前的由人民選舉自己代表的活動全面展開。1954年,山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勝利召開,并選出了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進一步標志看全省人民真正掌握了國家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自1979年開始,山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相繼恢復重建,并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普遍設立了常務委員會。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積極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在制定地方性法規、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及其執法情況,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及選舉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各個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 績。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全省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級政協組織得到恢復和健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職能不斷加強,政協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得到鞏固和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性團體相繼恢復建立,成為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基層民主建設不斷擴大。在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逐步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機制逐步完善,農村村民和城市居民逐步走向自治,群眾積極參與討論和決定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自己管理自己的制度逐步形成。尤其是去冬以來,全省廣大農村群眾依據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力,普遍 對村委會成員進行了直接選舉,在全社會產生了強烈反響。在企事業單位,初步建立了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積極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得到維護。所有這些,不僅使廣大人民群眾真切地感受到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意義,而且激發了全省人民管理國家、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政治熱情,對于保征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城鄉生產力,調動人民群眾積極性,改善干群關系,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地方立法取得重大進展,地方法規體系初步建立起來
建國初期,山東省各級人民政府根據1950年1月政務院第14次會議通過的《省、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通則》賦予的權力,制定了一大批暫行法令、條例和單行法規,對于建國初期維護社會秩序,恢復發展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從1954年我國頒布第一部憲法到通過1979年7月地方組織法以前的25年間,我國實行了立法權集中于中央的原則。1980年以后,根據新的地方組織法、1982年新憲法以及其后修改的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關于省、自合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正式走上軌道。
20年來,山東省地方立法工作在探索中起步,在實踐中發展,在提高中完善,立法步伐不斷加快, 立法質量逐步提高。截至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會 已制定和批準地方性法規423件(其中制定240件、 批準183件),初步建立起了上合國家法律、下合山 東省情的地方法規體系。一是針對農業大省的特點, 首先加強了農業立法,在科技興農、強化農業基礎 設施建設、加快發展鄉鎮企業、減輕農民負擔、穩 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等方面,先后制定和批準法規 30余件,使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走上了法制化 軌道。二是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及時出 臺了一批規范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和市場要素,維 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的地方法規,使山東省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有了法制保障。三是積 極開展涉外經濟立法,為山東省擴大對外開放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四是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 護環境作為立法的重中之重,制定和批準了近百件 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使山東省在控制人口增長、保 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五 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圍繞維護政 治和社會穩定,制定和批準了10余件單項法規,鞏 固和發展了山東省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六是堅持“兩 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制定了一批加強精神 文明建設、促進教育科學文化發展和保護公民合法 權益等方面的法規,促進了山東省社會風氣的好轉及 其社會的文明進步。
三、政府法制建設明顯加強,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
山東省歷來重視政府法制建設工作。建國后,山東省 政府在制定一大批暫行法令、條例、單行法規的同 時,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基本適 應了當時形勢的需要。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 后,山東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行政規章280多個,并根據全 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省人大提交了大 量地方性法規草案;縣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也結 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一大批規范性文件。1988年,本 省在全國率先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標,并在此后正 式制定、實施了依法治省五年規劃和兩個依法行政 五年規劃。狠抓了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 理和備案審查,始終保證了它們的合法性和先進性。 在全省各級政府機關推行了普法執法責任制、公示 制和過錯追究制,嚴格了執法程序,規范了執法行 為,強化了執法責任,大大減少了執法中的隨意性 和盲目性。實行重大決策依法論證制度,從1986年 開始,全省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中有6400多個單 位聘請律師擔任了常年法律顧問。各級各部門圍繞 政府工作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熱點以及行政執法的 難點,認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及時審理行政復議 案件,依法糾正了大量違法和不正當的行政行為。 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考試考核,有效地提 高了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的整體素質。
四、司法體系逐步健全,司法和執法狀況大大改善
山東解放后,尤其是建國后,山東省即相繼建立 了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機構,初步形成 了功能比較齊全的司法體系,開創了新山東司法工 作的新局面。后來,特別是“文革”期間,有些司 法機構一度被撤并。“文革”后期,特別是黨的十 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山東省各級司法機關得以全面恢 復,并逐步健全完善,進一步形成了公、檢、法、 司四機關功能完備、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 約的完整的司法體系。
近年來,隨著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三大制度的確立;山東省司法制度日臻完善,司法行 為逐步規范。同時,司法改革力度不斷加大。在審 判機關,逐步實行了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強化庭 審功能、強化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職責、強化當事 人參證責任為主要內客的審判方式改革。在檢察機 關,逐步建立了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執法情況 及案件的檢查監督制度和檢察機關內部偵察工作與 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分開的制約制度。’在公安 機關,強化了內部執法監督,實行了案件法律審核、 復議、應訴、聽話、國家賠償、執法檢查和重大疑 難案件領導集體研究審批等制度。在司法行政機關, 依法審查批準14個設區的市成立了仲裁委員合;在 省、市、縣三級設立了95個法律援助機構,對貧者、 弱者、殘者等特殊社會群體實行了體現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和司法公正原則的司法救濟;對監獄、勞教 所實行了依法治監、依法治所,開展了創建現代化” 文明監獄、現代化文明勞教所活動。為了提高司法 人員的素質和司法、執法水平,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不斷加強了司法隊伍建設,普遍建立、實 行了司法人員學習培訓、持證上崗、執法考評和冤 案、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實行了司法公開,大大 改善了司法機關的司法狀況。濟南市交警支隊在執 法過程中,堅持抓班了、帶隊伍、促業務、保安全, 做到既嚴格執法,又熱情服務,樹立了良好的社會 形象,被樹為全國公安戰線的一面旗幟,江澤民總 書記還為他們作了親筆題詞。
為保證和促進法律的正確貫徹實施;山東省還不 斷加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努力改進執法監督方式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逐步形成了國家權力機關監督、 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團體監督、新聞輿論監 督等相結合的監督制約機制,較好地糾正了執法不 嚴、違法不究、濫用職權以及執法中的地方和部門 保護主義等問題,有效地維護了憲法和法律的嚴肅 性和法制的統一性,確保了法律法規的遵守與執行。
五、普法教育深入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全面展開
在新中國成立后的近十年里,圍繞“廢除國民 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 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加強人民民主的法 制”,山東省大張旗鼓地開展了一系列法制宣傳活動, 取得了很大成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 我國民主法制的大力加強、推進和司法行政機關的 重建,山東省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很快在全省范圍內 全面展開;尤其是1985年以來,山東省連續制定并實 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系統地開展了以領導干部 為龍頭、以農村基層為大頭、以執法人員、企業經 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為重點的普法教育。到目前, 全省6000多萬名普法對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統一 規定的40余部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許多單位、部 門還組織學習了大量與本單位、部門工作和干部群 眾生戶、生活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在普法活 動中,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并普遍 建立了領導干部學法日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 度和領導干部普法考核證等制度。僅最近幾年,省 委就先后舉辦了6次省級領導干部法制講 座和32次廳局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連續三年在全省40萬 名干部中進行了統 一的普法考試,一些市地、縣(市、區)人大還作 出決定,對“一府兩院”干部實行了任職前先考法 制度。去年以來、全省各地大力學習推廣“臨沂經 驗”,普遍組織科以上干部參加了法律專業大專和本 科學習,對領導干部實行了高層次、系統化普法。
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開展,山東省依法治理活動 于八十年代后期首先從農村興起。1992年8月,中 央組織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司法部、民政部在我 省章丘聯合召開“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經驗交流 會,向全國推廣了章丘市“依法建制、以制治村、 民主管理”的經驗。此后,以依法治村為重點的.基 層依法治理活動在全省迅速推開,并很快向下延伸 到家庭“細胞工程”建設,向上升級到依法治鄉(鎮)、 治縣(市、區),向外擴展到依法治校、治廠、治店 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山東省正式出臺實施依法治省 五年規劃后,全省進一步形成了以基層依法治理為 基礎、以行業依法治理為支柱、以區域依法治理為 主體,向依法治省全方位整體推進的新格局。目前, 全省17個市地、139個縣(市b區)全部制定并實 施了依法治理規劃,90%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 的鄉(鎮)實行了依法治村、依法治鄉(鎮),依法 治廠、治校的鋪開面分別達到70%。 通過堅持不懈地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 活動,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 強,各級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 平和廣大群眾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能力明顯提高, 平時學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已漸成社會習慣。
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效顯著,全省治安秩序持續穩定
省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從1984年起步的, 是全國開展最早的省份之一。10多年來,全省各級 各部門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大局,認真貫徹落實 “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綜合治理方 針,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全省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為全省的改革開 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 境。一是全面落實和完善了領導責任制度。省及各 市地、縣(市、區)一直到鄉鎮、街道,層層建立 了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全省2509多個鄉 鎮(街辦)全部配備了專抓副職。從省、市到縣, 鄉,各級黨委政府上下級之間,黨委政府與各部門 之間,各部門與各單位之間,層層簽訂了責任書, 落實了責任制。并實行了“一票否決”,初步形成了 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指導協調、各部門單 位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責任制體系。二是堅持預防 為主,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使全省初步形成了 以指揮中心為龍頭,以“110”報警為紐帶,以派出 所、巡警為骨干,以治安崗亭、治安小區為依托的 城鄉一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和集治保、調解、巡邏、 幫教、普法“五位一體”的基層群防群治組織體系。 10多年來,全省10萬個調解組織、60多萬名人民 調解員先后調處民間糾紛604.7萬余件,防止“民 轉刑”案件近2萬件,在雄護社會穩定中充分發揮 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得到 加強,全省共組建暫住人口管理站6OOO余個。暫住 人口登記管理率達到80%以上。刑釋和解教人員的 幫教工作得到較好落實,安置率分別達到80%和75 %。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和評選“遵紀守法光榮戶”、 “星級文明戶”等活動廣泛開展、5萬多個單位被 評為安全文明小區、村鎮和單位,586個單位被命 名為‘創安”模范縣區、模范村鎮和模范小區。三 是堅持嚴打集中統一行動、專項斗爭、重點治理與 經常性的嚴打緊密結合,及時打掉了一大批影響惡 劣、危害嚴重的犯罪切伙和流氓惡勢力,嚴懲了一 大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查禁取締了一大批“黃、 路、毒”犯罪窩點,狠狠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 焰。同時,認真貫徹黨的監獄工作方針和勞動教養 工作方針,依法加強了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和 教育改造,使罪犯、勞教人員刑釋解教時的改好率 始終保持在了95%左右。
七、法律服務體系逐漸完善,法律服務業得到 長足發展。
在建國后的前10年中,山東省的公證、律師工作 伴隨著人民法院的成立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立與撤 銷,走過了一段曲折發展的歷程。在此后的幾年里 和“文革”后期,部分被保留的公證機構仍堅持辦 理了一批涉外公證業務。1979年司法行政機關恢復 重建后,山東省從1980年開始重建律師、公證機構。 從此,律師、公證機構和隊伍逐步發展起來。隨著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山東省 鄉鎮法律服務機構也于80年代中期應運而生,并逐 步發展起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提出大力發展律師、 公證等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其服務、溝通、公征和 監督作用的要求后,山東省及時進行了以深化律師工 作改革為重點,以健全完善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 服務為主體的法律服務體系為目標,以實現“大服 務”為目的的法律服務工作改革,大大推動了法律 服務機構、隊伍和業務的發展。其中:全省律師事 務所和律師工作人員分別由1992年的199個、1800 多人發展到了現在的490個、6285人,分別是1992 年的2.46倍和3。49倍,并形成了國資所、合作所、 合伙所多種形式并存和省、市、縣、鄉四級機構并 存的新格局;公征機構、公證工作人員和基層法律 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分別發展到165個、 1100多人和2495個、5560多人。廣大律師、公證 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努力樹立“大服務”的 指導思想,在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發展,為建立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市場經濟、搞活國有大 中型企業,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等各個領域、各 個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務與幫助。據統計, 近20年來,山東省廣大法律服務人員共辦理各類法 律服務事項3981萬件,為國家、集體和個人避免和 挽回經濟損失1296.6億元,其中1993年以來,辦 理業務的數量每年都以30%左右的速度遞增,業務質量也有了明顯提高.去年3月,集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 各項法律于一體的"148"法律服務專線陣地由東明縣首先創建,僅僅一年多時間,全省所有的縣(市,區)和鄉鎮紛紛開通了"148".它在解答法律咨詢,傳播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服務,解決法律問題方面發揮了獨特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