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聞”和“訃聞報道”
“訃聞”又稱“訃文”、 “訃告”, 指的是報喪的消息,是向死者親友或有關單位報喪所使用的一種通知文書。常以死者親屬、死者生前好友、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者是臨時組成的治喪委員會的名義發出。訃聞可通過新聞媒體如電視、報紙、電臺向社會發布。一般遵循固定的寫作模式。
“訃聞報道”又被稱做死亡報道,即在新聞媒體上報道已故人物。訃聞報道不僅報喪,還對死者生平及其社會貢獻作出總結和評述,屬于新聞范疇。訃聞報道不拘一格,可采用消息、通訊、特寫等多種體裁。
訃聞報道的意義
訃聞報道是西方幾乎所有報紙的家常菜。公眾對訃聞報道有著非同尋常的興趣,這來自于它具有特殊的意義。
首先,訃聞報道有點像是人物傳記的摘要或是人物傳記的縮影。讀者可以通過報道了解這些人一生的曲折,知道他們為成功所付出的歲月。
其次,因為訃聞報道涵蓋面非常廣,所以讀者經常可以看到各式的人生經歷。它們或者令人會心一笑,或者引人熱淚,都會震顫心靈。
再者,訃聞報道中對那些從事冷門活動者的同樣關注,以及對那些不是最耀眼的星星所作的描繪,等于是反映和肯定了社會的多元價值,而多元價值又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
最重要的,是訃聞報道的內容擴充了讀者的人生體驗。每一篇訃聞報道,都概括了報道對象有血有肉的一生;讀者雖然隔了一層,但也等于是經歷了類似的軌跡。由其他人的生命歷程里,讀者得到啟發,也得到提醒。當他們面對自己的人生時,或許可以有比較清醒平實的取舍。
《紐約時報》老記者理查德的《報紙檔案》一書中說:“訃聞報道是《紐約時報》最重要的報道內容之一……編輯們對此高度重視,有時連發行人也會親自過問。訃聞報道的寫作,或長或短,實際上都是對死者生平及形象的描述,它們所組成的版面往往是《時報》中最引人入勝的版面。”
訃聞報道在中西新聞中受重視程度迥異
1、體現在采訪上
前《紐約日報》專寫訃聞報道的記者愛爾頓·惠特曼,每年都要輪番地同年邁的政治家和知名人士進行細心的交談,把他們的談話和通過觀察得來的印象詳細地記錄下來,一旦被采訪者與世長辭便立即公諸于世。
象惠特曼這樣的記者在西方并不鮮見。為保證訃聞報道的采寫,西方很多大報都分派有專門記者。如《華盛頓郵報》的訃聞記者有4人,而《紐約時報》強大的“死亡報道”陣容中也有專職訃聞報道記者5人。該報不少記者都有做過訃聞報道記者或編輯的經歷。其中最著名的訃聞報道記者當屬羅伯特·麥吉·托馬斯,他寫了大量膾炙人口的死亡報道,并因此獲得普利策獎提名。
《紐約時報》的訃聞報道稿庫內通常存儲有近2000人的訃聞稿件,這些報道的主人公包括國內外的國家元首、重要政治家、工商巨頭、文化名人等。
而在我們國內,還沒有專職的訃聞記者,把訃聞當突發新聞做仍然是普遍現象,相關資料積累較少,案頭工作非常欠缺。按我們中國人傳統的思維模式,你在別人還活著時就寫下他們的死亡報道,豈不是詛咒人家嗎?因此,預寫訃聞報道似乎就有了不敬或不道德之嫌。
2、體現在版面上
每天耗費一兩個版面報道已故人物,已經是西方很多報紙的通常做法。美國幾乎所有的報紙都設有訃聞版,一般有1至2個版,有的甚至設有3個版。在英國的主要報紙里,每天也總有一整版的訃聞報道,有時還會占滿2個版面,版名就是“訃聞報道”(Obituary)。這些報道通常被安排在A疊或B疊這樣較重要的新聞版里。
對于訃聞報道的處理,雖然長短不同:短的十行八行,長的半個版面,有的還加上逝者的照片。但西方訃聞報道的長短,和死者的社會地位、職業或財富,并沒有必然的關系。按照《紐約時報》的規格,前總統去世應有4個版的篇幅,而外國的名人最多可以“享受”3個版的待遇。毛澤東去世后,《紐約時報》就推出了3個整版。
我們國內現今還沒有專門的訃聞欄目版面。即使逝世后有資格見報的人,也按官階大小給予不同的篇幅,但大多數只是簡單的生平介紹加政治評價,偶爾也可以見到多一幀照片,或是添一篇通訊,或是增一條特寫的情況。但還不具規模,也未形成特色。
3、體現在報道對象上
西方訃聞報道的涵蓋面非常廣,士農工商、軍警法醫、文藝影視、王公將相、販夫走卒,以及其它國家的人士,都在報道之列。一個人的過世不論是名家顯貴還是平民百姓,只要他的一生有特色、有亮點,都可成為報道的對象。《紐約時報》總編輯豪厄爾·雷恩斯說,很多人一生是豐富多彩的,但知者甚少,如淹沒不彰,對死者本人和讀者來說都是不公平的。讀者從這些有趣的人生經歷中讀到的不僅僅是眼淚,更多的是歡樂,他們為自己身邊曾經有過如此動人的生命而感到欣慰。可見,西方新聞傳播者深諳新聞的接近性特征,它讓人們更關注身邊的人,小人物也能有大故事。
上世紀80年代,我國《光明日報》曾做出副高職稱以上人員逝世可見報的規定,新聞媒體因有政策而不敢大膽潑墨。除此以外,讓媒體異常關注的“逝去”名人,大都集中在文化界、演藝圈。而對于平民“逝去”的新聞,不但記者無意識,就連大多數受眾也不認可:他是誰啊?
中西訃聞報道寫作的異同
1、寫作形式
雖然訃聞報道不象訃告那樣需要嚴格按照規范,可以體裁多樣,不拘一格。但我國的訃聞報道在寫作形式上卻“約定俗成”地形成了一個通用的 “三段式” 消息結構:即第一段寫明死者的職務、姓名、逝世時間、原因、地點以及終年歲數;第二段簡介死者生平,寫出死者生前具有代表性的經歷;第三段對死者的人生進行評價,包括其社會貢獻、藝術成就等。如下例:
著名京劇表演藝術家袁世海逝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京劇院著名京劇表演藝術家袁世海因病醫治無效,于12月11日10時50分在京逝世,享年87歲。
袁世海1916年出生,原名瑞麟,幼年入富連成科班學戲,初學老生,后改花臉。出科后,先搭尚小云班演戲,后拜郝壽臣為師。他先后搭李世芳的承華社和馬連良的扶風社。1951年加入中國京劇院。
在與馬連良、尚小云、周信芳等大師的合作中,他逐漸地形成自己的戲曲表演風格,創造了《將相和》中的廉頗、《野豬林》中的魯智深、《黑旋風李逵》和《李逵探母》中的李逵、《群英會》中的曹操、《紅燈記》中的鳩山等許多個性鮮明的人物形象。 (南京日報2002.12.12)
此例的寫作格式在我國的訃聞報道中非常常見。在我國,因為上報的幾乎都是“要人”或“名人”,出于各種考慮,對訃聞報道加以了相關的規定和約束,連措辭都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訃聞報道因此缺乏可自由發揮的余地。于是,用新華社或者人民日報的通稿,就成為各路媒體刊載訃聞報道“最最穩妥”的“法寶”。因通稿最早就是采用了此種寫法,這樣的格式就被沿襲下來。每當名人逝去,只要把“三段式”中的“主人公”換掉,就可以成為一篇新的訃聞報道,難免讓人覺得只是穿靴戴帽,千篇一律。這種“一勞永逸”的新聞寫作只能培養出思維僵化的記者。從受眾角度說,名人們的人生經歷和事業成就讓我們覺得遙不可及,從而讓人產生距離感,新聞的貼近性也就無從談起。
而國外新聞同行更注重從受眾需求的角度出發,把報道重點集中在挖掘人物的故事性上,因此訃聞報道的體裁、格式等都相對比較多樣,可讀性較強。
1960年3月5日《紐約先驅論壇報》的一篇訃聞報道《歌劇天驕以身殉劇》獲得次年普利策新聞獎。該獲獎作品因為引語的大量使用,使新聞中的人物——歌唱家沃倫先生在演了一半的角色后猝死在舞臺上的形象活生生地出現于讀者面前。同臺演員塔克先生的呼喚:“倫尼,倫尼,你怎么了?”歌劇院總經理賓先生的贊譽:“沃倫先生一定很快意這樣死去,因為他以身殉劇,死得其所。”觀眾的叫聲:“看在上帝的面上,請降下帷幕!”如此引人入勝,讓人感覺身臨其境的寫作讓我們看到了記者情感的細膩和觀察的細致。這樣的訃聞報道無法不讓人回味和思索。
再如,《紐約時報》最著名的訃聞報道記者羅伯特·麥吉·托馬斯2000年1月8日逝世時,《紐約時報》為他刊登的訃聞報道中,甚至不忘專門提到“他在自己家鄉度過生命中最后一個新年時,鎮上百分之五的居民共12000人出席了當晚和他在一起的聚會”這樣一件事。國外訃聞報道的生動和活潑也由此可見一斑。
從以上所舉的兩例國外訃聞報道不難看出,由于其報道內容的多樣化,決定了其報道形式的靈活性。在這里,沒有什么是“必須”,也沒有什么是“不可以”,只要受眾有興趣知道,記者就會竭盡所能。
2、語言風格
西方的訃聞報道中并無多少悲天憫人的味道。正是內容的豐富性和形式的靈活性使得讀西方的訃聞報道像看故事一樣,故事有的詼諧,有的離奇,有的催人淚下,有的讓人忍俊不禁。看故事容易入境,看完別人的故事自己也就像經歷了一遍。
2002年11月8日的泰晤士報登了享年96高齡的英國二手書商Charles Traylen的訃聞報道。文章詳細介紹了他的創業史,說他也有和同行串謀在拍賣會上使壞,刻意將價格壓低,得標后再與合伙人另行估價重標,獲取厚利,結果這造成賣物主得不償失的劣跡。同時肯定他鑒別珍品和版本的功夫,以及他因此獲得美國北卡羅里納州首府的榮譽市民稱號的事實。訃聞中沒有特別為他不名譽的買賣手段遮掩,也沒有吹捧他的長袖善舞,反而讓人覺得英雄莫問出處、行行出狀元,商人形象是那么鮮明。
又如《歌劇天驕以身殉劇》中,記者報道了人們戲稱歌唱家沃倫先生為“插在火柴棍上的風箱”。因為他有著一顆碩大無比的頭顱。他身高6英尺,體重近200磅。滑稽的是,碩大無比的頭顱,6英尺的身高和200磅的大塊頭全都重重的壓在他那兩條細細的腿上。
西方訃聞報道的記者就是這樣既報道人們的懷念與景仰,又報道了逝者另外“不光彩”的一面,有效地防止了人們片面的將逝者神化或者丑化。他們的說法是,一個人是平凡的,更是多方面的,他決不是簡單的一個天使或者魔鬼。
相對來說,我們的忌諱就多得多了。“人都死了,還計較什么”是我國大眾普遍心態,于是國內訃聞報道幾乎都是“只說好不說壞”的“一邊倒”。加上報道的是“要人”、“名人”,用的是大報通稿。我國的訃聞報道也就統一地是一種風格和基調,即嚴肅、沉重。
“沉痛悼念”、“重大損失”、“十分難過”、“高度贊揚”、“樸素莊嚴”、“致以深切的慰問”等等字眼在國人看來早已是耳熟能詳,這些都是新華社和《人民日報》在訃聞報道中最慣用的措辭。這體現了用詞的規范,也體現了態度的嚴肅,氣氛的肅穆。
對逝者的尊重是不可少的,但敬意的表達難道僅僅是我們用這些嚴肅的規范的措辭和格式刊登訃聞報道,詔告死亡的訊息就足夠了嗎?訃聞報道的真正目的和意義正在被我們用陳舊的“老面孔”一點點地遮擋掉!
(作者單位:廣西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