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從四川省巴中市有關部門獲悉,巴中市建設局原局長黨紹權因收受開發商賄賂90余萬元,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并以受賄罪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近日,巴中市政府二屆48次常務會議上,決定給予黨紹權行政開除處分。(5月28日中國新聞網)
在報道中,我們看到,作為巴中市建設局局長的黨紹權分管市規劃與建設工作長達7年,可謂“位高權重”,但是,作為一名官員,黨紹權并沒有處理好“位置”與“權力”、“責任”之間的關系。據法院審理查明,黨紹權從2002年至2008年,在擔任市規劃與建設局局長期間,曾以職務之便收受巴中市近10家房產公司負責人以及下屬單位及下屬科室負責人的大量現金——此時,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局長的“權力尋租”之丑陋。
有期徒刑11年、行政開除處分,這樣嚴厲的懲處,落到了昔日風光的建設局長的頭上,不知道此刻他該是什么樣的滋味?或者早知有今天,他就不會選擇貪污受賄之路了——而此時,顯然已沒有后悔藥,留給我們的只有警示。
必須謹慎的使用好權力。毫無疑問,權力是世人所向往的“好東西”,特別是在目前還存在“官本位”意識的情況下,更多人追求著權力的最大與最高化。但是,我們更應該清醒的認識到,權力本身就與責任相關,有多大的權力,就應負多大的責任,因此,若不謹慎,必會使權力出軌,最終受到責任的追究。
必須陽光透明的使用權力。權力不腐敗的途徑就是陽光透明的接受監督。害怕監督與不接受監督的權力,就是“暗箱”的權力,就是失去監督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最終也會出問題。所以,領導干部應該把陽光透明的使用權力當作一種常態化的有力的監督行為,主動的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被開除的建設局長警示了啥?從種種貪官落馬的典型案件分析中,我們應該得到教訓:在權力與責任相維系的從政生涯中,領導干部只有謹慎的使用權力,只有陽光的接受監督,只有保持清正廉潔的本色,才能讓從政為官之路不出差錯,不致于后悔莫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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