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清
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22天后,商務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新“三定方案”,國家反壟斷局也隨之成立。至此,《 反壟斷法》的3個共同執法部門——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都完成了機構設置。(8月26日《南方日報》)
如此看來,由“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共同執法來反擊壟斷行為的格局已經形成。再討論是否機構疊床架屋、職能交叉重疊似乎已時過境遷,爭論多頭執法與一家辦案孰是孰非也僅徒有理論意義,筆者只是祈愿反壟斷執法切莫重蹈食品監管的覆轍。
食品問題,由來已久,層出不窮。蘇丹紅事件、毒奶粉事件、PVC保鮮膜事件、紅心鴨蛋事件、多寶魚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件件觸目驚心。應該說,對食品安全負責任的部門并不少,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務、藥監、出入境檢驗檢疫……多達十幾個部門都在行使著各自的執法權力,可問題仍然頻頻發生。具體到豬肉一項,就涉及到11個監管部門,背后有33部法律法規在支撐相關部門的執法權力。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看起來人多勢眾、共同監控、各司其責,到頭來卻是推諉扯皮、推卸責任、放任自流。實踐已經證明,多部門多單位聯合執法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管理方式,除了加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管理被動之外,并不能產生好的管理效果。
由食品管理對照反壟斷執法,在操作模式上幾乎同出一轍:都涉及到多部門職能,都有法律賦予的權力,都強調自己的執法地位,都有權力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就反壟斷而言,一個案件由三個部門從不同角度各自介入,或者三個部門在不同階段對一個案件反復調查處理,都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為沒有牽頭單位,又互不統屬,各自為陣,在執法中的單打獨斗、我行我素就是必然。也有例外,就是被查處的案件過于棘手和困難,三個部門各自在職能職責和法律的空間尋找退路,而寄希望于對方出手,自己袖手旁觀。這一點,不難在食品監管方面找到實例。
雖然有諸多擔憂,但既然反壟斷法執法部門“三足鼎立”的局面已經形成,筆者還是希望在實際執法中能讓反壟斷法制定的初衷落到實處,而不是有名無實。
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22天后,商務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新“三定方案”,國家反壟斷局也隨之成立。至此,《 反壟斷法》的3個共同執法部門——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執法局)都完成了機構設置。(8月26日《南方日報》)
如此看來,由“三駕馬車”并駕齊驅共同執法來反擊壟斷行為的格局已經形成。再討論是否機構疊床架屋、職能交叉重疊似乎已時過境遷,爭論多頭執法與一家辦案孰是孰非也僅徒有理論意義,筆者只是祈愿反壟斷執法切莫重蹈食品監管的覆轍。
食品問題,由來已久,層出不窮。蘇丹紅事件、毒奶粉事件、PVC保鮮膜事件、紅心鴨蛋事件、多寶魚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標事件……件件觸目驚心。應該說,對食品安全負責任的部門并不少,農業、質監、衛生、工商、商務、藥監、出入境檢驗檢疫……多達十幾個部門都在行使著各自的執法權力,可問題仍然頻頻發生。具體到豬肉一項,就涉及到11個監管部門,背后有33部法律法規在支撐相關部門的執法權力。這種多頭管理的局面,看起來人多勢眾、共同監控、各司其責,到頭來卻是推諉扯皮、推卸責任、放任自流。實踐已經證明,多部門多單位聯合執法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的管理方式,除了加大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造成管理被動之外,并不能產生好的管理效果。
由食品管理對照反壟斷執法,在操作模式上幾乎同出一轍:都涉及到多部門職能,都有法律賦予的權力,都強調自己的執法地位,都有權力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就反壟斷而言,一個案件由三個部門從不同角度各自介入,或者三個部門在不同階段對一個案件反復調查處理,都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為沒有牽頭單位,又互不統屬,各自為陣,在執法中的單打獨斗、我行我素就是必然。也有例外,就是被查處的案件過于棘手和困難,三個部門各自在職能職責和法律的空間尋找退路,而寄希望于對方出手,自己袖手旁觀。這一點,不難在食品監管方面找到實例。
雖然有諸多擔憂,但既然反壟斷法執法部門“三足鼎立”的局面已經形成,筆者還是希望在實際執法中能讓反壟斷法制定的初衷落到實處,而不是有名無實。
相關新聞





















![[24小時]空軍-夜訓遇險_飛行員兩避居民區跳傘_20151013112134.JPG](http://dv.dzwww.com/ttsp/201510/W020151013508480450656.jpg)